开庭、闭庭,伴随两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拉孜县法院院长巴桑次仁独任审理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2月8日在拉孜县人民法院中法庭当庭宣判,庭审全程仅用时23分钟。
被告人开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拉孜县交警查获,并经鉴定,醉酒驾驶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194.42mg/100ml。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开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案的审理,院长以身作则、率先示范,积极发挥院庭长办案先锋模范作用,为我院2021年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良好的开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