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高效审结案件,5月20日,柳乡人民法庭在拉孜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受理该案后,我院发现被告无法联系,经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后,承办法官决定公告送达文书并开庭,此案引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缩短为一个月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开庭前,又发现原告已外出务工,为减少往返法院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与原告沟通一致后利用互联网法庭对此案以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相关文书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原告送达。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