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拉孜法院柳乡人民法庭一日内成功调解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两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开启高效结案模式。
案件一:原告热某与被告次某在2021年6月份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工期为2个月,但因天气等客观原因只履行了二十几天的工期后,未经核算,被告于2022年7月份通过微信出具一份欠条,现原告热某以此欠条作为依据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二:原告旦某与被告欧某在2022年初签订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当日原告旦某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转交于被告欧某,并约定一定期限内被告欧某向其支付车款,但到了约定期限被告欧某以各种理由未履行车款,原告迫于无奈,向法庭提起诉讼。
经过法庭庭长罗布旺堆法官的细心调解与耐心劝说,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两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法庭作为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柳乡人民法庭坚持以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群众办及时化解纠纷,定分止争,为法治拉孜尽一份人民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