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孜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这是一起购买装载机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1月12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一辆装载机,原告以多次向被告催要购买装载机余款12000元,但至今未支付为由向本院起诉。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充分了解发现被告目前不具备一次性履行的能力,但原告拒绝调解,一再申请开庭。
面对双方针锋相对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与原告线下沟通,与被告线上耐心沟通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诚信所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最终,被告愿意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另外,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作为装载机等机械公司的出售方,对协议的内容、事实、签订等方面的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对其现场进行普法释明,特别是针对摁手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说明,避免当事人因证据瑕疵导致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拉孜法院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入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