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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孜县人民法院职权和各部门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06 18:33:41 打印 字号: | |

拉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拉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五)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六)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治)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九)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全面领导本院下辖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二)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四)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拉孜县人民法院各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院审判流程节点控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录入评查工作,承担审判工作研究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对外联络、财务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司法政务工作。

2.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转接、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办理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司法技术鉴定。办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4.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受理、受托和上级法院交办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和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院机关安保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

5.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院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院法官遴选、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拉孜县人民法院下辖一个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柳乡人民法庭

辖区:拉孜县热萨乡、柳乡、扎西岗乡


 


 
责任编辑:旦增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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