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藏0225执21号
本院在执行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李宛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宛燕长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宛燕,女,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身份证号码43061119751020****。未履行到位金额:13,383,363.18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宛燕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宛燕下落的,经查实并协助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92-8322485、19889224482 联系人:罗法官
特此公告。
拉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