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拉孜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即时履行了全部款项。
该案,双方当事人因一场交通事故产生责任纠纷,原告以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车辆停运,被告应支付停运费为由诉至法院。该案标的虽小,但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经多次调解无果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发现案件仍有调解余地,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庭审结束后,经征得双方同意,再次组织庭后调解,法官分别向双方告知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损失费。
下一步,拉孜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