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拉孜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锡钦乡,指导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诉前纠纷,使矛盾在基层止步,做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
“你好,边珍法官,我们这里有个婚姻纠纷,我们调解不下来,想请你指导一下”。6月30日晚上,一通电话打到了锡钦乡包乡法官边珍处,法官当即答应第二天赶赴现场提供指导。7月1日一大早,法官便来到锡钦乡,与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前往当事农户家中开展调解。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和第三者私通,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这是一起婚外情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返还纠纷,男方多次向第三者转账或给予现金,女方认为所给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经女方同意给予第三者的行为应属无效,应当返还。了解详细情况后,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第三者向原配返还了1万余元,一场纠纷成功在诉前得以化解。
结合此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对方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希望大家珍爱名誉、洁身自爱,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以免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