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拉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决被告人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简要】被告人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于某日夜间醉酒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法庭积极落实双语审判政策,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更是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和自己前途命运的不智之举。广大人民群众当以此案为戒,杜绝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