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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黄色小卡片”实施诈骗活动,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8-28 18:31:31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拉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获刑。

 

【案情简要】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段某某、彭某某在山南市粘贴淫秽小卡片,通过被害人扫码添加社交软件好友后,以虚构提供色情服务骗取钱款共计14999元。被告人胡某某以同样方式单独骗取钱款900元。另查明。3人还曾因在拉孜县闸北路电线杆和路灯上粘贴涉黄广告卡片被拉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粘贴涉黄广告卡片被四川省九龙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庭综合3人犯罪事实和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从重处罚情节,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拘役5个月10天,被告人段某某和被告人彭某某拘役5个月,对3人分别并处罚金2000元。三人当天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桃色陷阱”自古以来便是贪婪与欲望的温床,而今在数字化时代,其形态更是千变万化,防不胜防。本案中,3名被告人利用淫秽小卡片作为诱饵,精心编织了一场场“桃色陷阱”,诱骗一个个被害人落入诈骗的深渊。这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践踏。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公众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警惕的心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诱惑,更不应因一时的好奇或冲动而泄露个人信息或进行金钱交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旦增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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