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孜县人民法院民事简案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5000元劳务费当场履行到位,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案,被告次某与第三人拉某购置挖掘机并雇佣原告巴某驾驶挖掘机参与施工活动。施工完成后,因挖掘机产生损伤,经协商,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扣除挖掘机维修费用4000元,就剩余的5000元劳务费约定了支付时间。但由于被告和第三人沟通不及时,导致在支付期限内未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办案人员分析案卷材料和实际施工情况后,认为该案被告次某主体不适格,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拉某,经过释法明理,并组织线上视频调解,拉某自认其应当承担该民事行为的给付义务,当场全额支付了拖欠原告的5000元劳务费,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法律责任得以明晰,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